各州、市民族宗教委(局):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城市民族工会议精神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意见》,宣传交流城市民族工作的做法和经验,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良好舆论氛围,省民族宗教委将于近期在“云南民族宗教网”开设“城市民族工作专栏”,并开通城市民族工作微信公众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城市民族工作通讯员队伍。
各州、市民族宗教委(局)、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委(局)、各示范社区要切实加强对城市民族工作通讯员队伍的建设。
(一)各州、市民族宗教委(局)要安排1名从事城市民族工作的干部为城市民族工作通讯员。每季度报送1篇以上稿件,3条以上信息。
(二)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委(局)要安排1名从事城市民族工作的干部为城市民族工作通讯员。每月报送1篇以上稿件,2条以上信息。
(三)2013-2015年全省“十百千万工程”建设的50个示范社区、2016-2018年列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50个示范社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试点社区、城市少数民族失地群众再就业试点社区要安排1名熟悉社区民族工作的人员为城市民族工作通讯员。每月报送2篇以上稿件,3条以上信息。
(四)2017年元月起开始在云南民族宗教网“城市民族工作专栏”刊发报送的信息和稿件,一经采用按相关规定支付稿酬,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和单位按年度予以表扬。
(五)请各州、市民族宗教委(局)于2016年12月底前,将城市民族工作信息员名单通过电话或传真报送省民族宗教委城市处。联系人:徐源 0871—65329953 宁蕊0871—65349359(兼传真)
(六)信息稿件报送邮箱:yncsmz@qq.com 文彬 在线QQ2765447002
二、城市民族工作信息稿件相关要求。
城市民族工作信息稿件报送要做到及时、准确、全面,着力抓好宣传稿件、新闻信息及线索和工作经验的报送工作。
(一)稿件
1.社区基本情况、特色和工作亮点;
2.城市少数民族的典型故事,包括少数民族和民族特色创业、传承文化、社区工作、社工组织参与等内容;
3.社区大型民族团结、民族文化活动;
4.对城市民族工作的思考、建议;
5.稿件须配图,有简短音视频更佳。
(二)信息
1.城市民族工作活动信息;
2.城市民族团结、民族文化活动信息;
3.信息须配图,有简短音视频更佳。
(三)线索
1.少数民族典型故事相关线索;
2.城市民族工作相关活动线索;
3.体现城市民族特色和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场所线索(如展示民族文化的广场、长廊、民间博物馆,提供民族文化特色服务的餐饮、酒店,加工出售民族文化特色工艺品的作坊,包含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内容的景点等等);
4.对有深度采访价值和挖掘潜力的线索,将指导组织重点宣传报道,请线索提供人提供本人和对象的简要情况和联系方式。
省民族宗教委办公室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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