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昆明市就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作交流发言,会议以“属地管理、信息互通、权益保障、维护稳定”为原则,建立跨区域协作“六项”制度,共同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近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攀枝花市,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丽江市、昆明市、楚雄彝族自治州等川滇六市(州)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联席会议在西昌举行,与会川滇六市(州)签订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人口管理协作协议。
一是建立六市(州)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领导制度。建立以六市(州)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为主体,相关部门协作,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一把手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的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
二是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各方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出地和流入地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制度,不定期互通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集中流出(流入)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职业及受教育情况、风俗习惯等需要注意事项,共同做好流出地、流入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三是建立宣传教育制度。共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流出地负责对本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出行前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遵纪守法,主动到流入地相关部门报到登记,按照流入地的有关管理规定主动有序融入。流入地负责对本地各族干部群众加强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及民族基本知识宣传教育,引导本地群众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防止出现伤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民族感情和合法权益的情况。
四是建立服务管理制度。流入地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在户籍管理、居住条件、劳动就业、技术培训、子女就学、看病就医、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投资信贷、法律援助、特殊需求等方面为流出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引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通过合法渠道反映合理诉求、解决利益纠纷,引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参与流入地的建设发展工作,创造共居、共学、共建、共乐的社会环境,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
五是建立纠纷调处制度。流入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力排查化解因风俗习惯、行政执法等问题引发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矛盾纠纷,对已发生的矛盾纠纷或群体性事件,要依法依规处置,及时通报流出地。流出地接到通报后,应迅速采取告诫、正面教育等措施协助稳控涉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并及时向涉事少数民族原籍市(州)、县政府通报情况,视情协调派员赴流入地配合处理。
六是建立经验交流制度。六市(州)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适时交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有关做法和经验,不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相关热点、难点问题,找准工作切入点,制定工作方案和预案,共同做好服务管理工作。
昆明市将持续深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与川滇五市(州)合作,构建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广内涵的联动协作工作格局,进一步探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径,确保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得来、留得住、过得好、能融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城市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昆明市民族宗教委城市民族工作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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